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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关于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
【天津关于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】将天津市工商业峰谷时段电价浮动比例调整为4:1,即高峰电价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60%、低谷电价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下浮60%,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%。按变压器容量(最大需量)计算的基本电价、功率因数调整电费、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。农业用电峰谷分时价差、居民煤改电采暖峰谷价格政策暂不做调整。